un是什么意思
一、un是什么意思1、United Nations联合国; 联合国是世界范围内综合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现在是193个国家。 工作语言为阿拉伯语、中 ...
一、un是什么意思
1、United Nations联合国; 联合国是世界范围内综合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现在是193个国家。 工作语言为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 现任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nio Guterres,1949年4月30日出生于葡萄牙,联合国第九任秘书长,前葡萄牙共和国总理,政治家。 2017年1月1日就职)。 官网: http://www.un.org/
2、1942年1月1日,在德国、意大利、日法西斯战斗中,美国、英国、苏等26个国家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 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波兰因理由未参加)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了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 6月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名。 同年10月24日,中、法、苏、英、美及其他许多签署国提交批准书后,宪章生效,联合国(United Nations )正式成立。 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是联合国日。
3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发展基于尊重国际间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的友好关系。 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促进对人类整体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实现上述共同目的。
4 .联合国系统组织图联合国系统(United Nations System )是比法律意义上的联合国组织更大的国际组织体系,包括联合国和与其有特别关系的独立政府间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专门机构)等周边机构。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的规定,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管理理事会、国际法院及联合国秘书处等六个联合国主要机构(联合国主要机构)。 (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现在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对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直接负责。 )中被调用,将出现故障
二、联合国主要机构
1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为“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这是联合国的审议机关。 规定每年举行一次,每年9月的第3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一次会期通常为3个月。 如果议题还没有讨论的话,可以延长到明年春天,但必须在下次开幕前闭幕。 大会决定会议期间暂时休会,以后可以复会。 大会对“重要问题”的决议必须以2/3的多数通过。 “一般问题”的决议只要半数以上通过即可。 大会通过的决议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 除通常外,应会员国和安理会一半以上的要求,大会可以在15天内召开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会议。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2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非常任理事国按照地域分配的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选择连任。 根据《宪章》,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的规定制定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和执行的规定。 调查任何可能引起国际争端或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判断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反对侵略。 负责制定军备控制计划。 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
3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务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经济及社会相关业务的主要机构。 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计划局。 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成语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论坛。 它有责任促进高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提倡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卫生问题促进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对人类整体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 允许进行关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报告。 还允许筹备和组织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重大国际会议,并协调这些会议的后续事项。
四、联合国管理理事会
联合国管理理事会由五个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随着联合国最后管理领土帕劳的独立,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运作。 理事会同意修改议事规则,取消每年召开的会议的规定,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根据理事会许多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要求,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五、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根据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是联合国的主要宗旨之一:“以和平方法,根据正义和国际法原则,足以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状况
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 《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 国际法院于1946年开始工作,代替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 在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设在纽约以外的唯一机构。
国际法院有着双重作用,即按照国际法解决各国提出的法律纠纷,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三、联合国的宗旨
1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其目的:采用有效的集体方法,防止和消除对和平的威胁,阻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的破坏。 然后以和平的方式,并按照正义和国际法的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状况。
2 .发展以尊重国际间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为依据的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方法,增强普遍和平。
3 .促进国际合作,解决属于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不论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和鼓励人类整体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
4 .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实现上述共同目的。
本文转自:www.bimeiz.com/shenghuo/26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