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范冰冰阴阳合同是崔永元曝光明星阴阳合同
最近崔永元爆料范冰冰阴阳合同沸腾,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 阴阳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范冰冰批准阴阳合同是怎么回事? ...
最近崔永元爆料范冰冰阴阳合同沸腾,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 阴阳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范冰冰批准阴阳合同是怎么回事? 那么,和常识大全网一起看吧!
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
“大小合同”中的“大合同”一般意味着作者与明星公司或工作室签的合同金额很大。 “小合同”是和明星本人签的,合同金额相对较小。 在征税处理上,两者有区别,两个合同都能看到光明。
阴阳合同一般是作者直接与明星本人或其公司/工作室签署的金额不同的合同,合同主体相同,一方是“观光”(小额、逃税等目的),另一方不是“观光”(大额、实际交易金额)。
“阴阳合同”是税务、财务会计中的违法行为。 调查、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真实交易金额调整和确定纳税额的,纳税人应当承担补充税金和税收滞纳金、接受税务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电影明星来说,“大小合同”避税是低级的,明星更高级的游戏是“权益杠杆”,去二次市场进行“收割”。 崔永元“裂”范冰冰只是打开了明星收入畸形较多的冰山一角。
明星阴阳合同门
明星阴阳合同门是指涉嫌因电影明星爆炸而收入1高1低的两个合同(俗称“阴阳合同”)偷税。 综合中国合同法和税法的相关规定,“阴阳合同”是区别于税收计划合理避税的违法行为。
2018年5月,崔永元的微博将电影界的《阴阳合同》作为当今业界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
2018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宣布,最近网上反映了电影相关人员签订《阴阳合同》的涉税问题,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命令江苏等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验证。 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
2018年7月30日,江苏警察介入了知名演员范冰冰的“阴阳合同”事件。
10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及江苏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初,大众通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命令江苏等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验证,目前事件的事实已经调查
范冰冰阴阳合同事发经过
从2018年5月28日开始,崔永元通过微博晒出了很多拍摄合同,其中包括明星和制作者逃税签订的“大小合同”。 崔永元在微博上说:“一个人演戏,签了两个大小的合同,一个是1000万,一个是5000万……这些兄弟们在一场比赛中只演了四天。” 虽然没有指定姓氏,但在发表的照片上可以看到“范冰冰”这一文字很薄,很多媒体都发表了“范冰冰4天会拿到6000万张报酬”的信息。
2018年5月29日,范冰冰工作室迅速反应,宣布“4天6千万”是未经证实的谣言。 但是工作室不希望更多地应对崔永元曝光的合同细节。 之后,有媒体联系了崔永元,关于范冰冰现在的舆论状况,崔永元明确表示“4天6000万张报酬合同”不是范冰冰。
2018年6月3日晚,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表示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以“阴阳合同”方式签约,今后将与有关部门合作依法检查。
范冰冰方面发表了《严正声明》,崔永元说侵犯了合法权益,发出谣言,构成了诽谤。 范冰冰工作室回答说,发表泄露合同,公开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涉嫌破坏商业原则,侵犯合法权益,他说,相关网民和媒体发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事实上,电影艺术家的动向与电影公司的股价有密切的关系。 范冰冰一直在唐德电影的十大股东之列,与唐德电影有着深厚的合作。 据唐德电影2018年第一季报报道,范冰冰拥有6449605股,占总股东的比例为1.61%,位于10大股东。 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上也有赵薇、李晨的名字。
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处置
2018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宣布,最近网上反映了电影相关人员签订《阴阳合同》的涉税问题,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命令江苏等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验证。 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
2018年10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及江苏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初,大众通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命令江苏等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验证,目前事件事实已经从调查的确认情况来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团拍摄中实际获得了一张报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分割合同的方式偷了个人所得税618万元,营业税和追加11 另外,范冰冰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的退税额为2.48亿元,其中偷税漏税为1.34亿元。
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影响
2018年6月4日,a股开盘,受电影界偷税事件的影响,《手机2》直接相关人士华谊兄弟开盘接近下跌,范冰冰作为股东唐德电影接近下跌。 朋友嘉信也陷入了“卧底枪”的低迷。
范冰冰偷税调查结果
从调查的确认情况来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团拍摄中实际获得了一张报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分割合同的方式偷了个人所得税618万元,营业税和追加11 另外,范冰冰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的退税额为2.48亿元,其中偷税漏税为1.34亿元。
对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32、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金2.55亿元,增加滞纳金0.33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分割合同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偷税的地方为4倍罚款计2.4亿元,利用工作室账户隐瞒个人报酬的实质性质偷税的地方为3倍罚款计2.39亿元。 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计入减少收入偷税所1倍的罚款共计94.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3条的规定,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家企业,处以个人所得税代扣和不提供非法提供便利协助的纳税款各处的0.5倍罚款,分别计入0.51亿元、0.65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首先向范冰冰颁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未对该范冰冰提出听证申请。 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向范冰冰正式颁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追缴的税金、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条的规定,范冰冰第一次被税务机关通过逃税受到行政处罚,但迄今为止为了避免纳税而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上述定性是逃税的税金、滞纳金、罚款从税务机关收到追缴通知后到规定期限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金和滞纳金,不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调查,2018年6月,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管理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向公司员工隐匿相关公司的会计证书、会计账簿,故意销毁,妨碍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目前牟某广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责令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负责说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展了规范电影行业税收秩序的工作。 对2018年12月31日前自我调查,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税的电影企业及相关员工,免除行政处罚,不罚款。 个别拒绝纠正的,依法认真处理。 对发生重大偷税行为、未依法履行职务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法严格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10月3日中午,范冰冰就逃税事件发表了道歉信:税务机关调查后,完全接受了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 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进行筹资、补充税金、缴纳罚款。
媒体评论
2018年6月3日,人民日报微评“阴阳合同”不应成为潜在的规则。 关于电影从业人员是否签订了“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该公正地调查,用事实说话。 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便宜,但挑战的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名,“粉丝”多,人脉广,谁也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本文转自:www.bimeiz.com/shenghuo/24426.html